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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7-1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O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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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8年8月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陆永华董事长
     四、会议议程:
序号                                      议              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    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1.0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03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1.04    拟回购股份金额及数量
1.05    资金来源
1.06    回购股份的用途
1.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1.08    决议的有效期
 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    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及董事会答疑
五、    与会股东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六、    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监票人代表宣读宣布表决结果。
七、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    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    宣布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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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对投资者的信心产生了负面影响,现有公司股价不能反映公司实际价值。为进一步稳定
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
购。
    (一)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股价人民币 7.60 元/股。若公司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金额及数量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资金总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0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578.95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 176,541.0159 万股的 3.73%。按回购资金总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0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1,315.7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76,541.0159 万股的 0.7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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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
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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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0)。
    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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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或注销;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
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
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
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回购股份的实施,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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