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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0 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
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