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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4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
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 4.38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321,000
股,以 4.54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00,000 股,上述回购注销股份
数量合计为 7,221,000 股。回购完毕后 10 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764,969,804 元减少至 1,757,748,804 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9 年 4 月 26 日)起 45 天内向本
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
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述债权人不含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6月9日
    每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崔东旭
    4、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5、传真号码:0513-8335652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