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袁新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袁新勇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
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袁新勇先
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聘任袁新勇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袁新勇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
陈磊 陆大明 郑新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