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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港: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年度)2017-06-30  

						债券代码:136396                                 债券简称:16 粤港 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17 年 6 月


                                 1
                                        重要声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1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上市,由于其《招股说明书》更新、披露了 2016 年度的主要经
营、财务相关数据,涵盖公司债券披露内容,因此证监会上市处、上交所债券部协商一致豁免了发行人本
次公司债券年报的披露。由此,本报告援引内容、信息均来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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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章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4

第二章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6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1

第四章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12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3

第六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4

第七章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5

第八章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6

第九章发行人指定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专人变动情况 ......17

第十章其他事项 ......................................................................................18




                                                  3
                   第一章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2714 号”文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

人”或“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

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6粤港01、136396。

    四、发行主体: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2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第3年末附发行人票面利

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3.05%。

    八、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九、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

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十一、起息日:2016年5月27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

每年的5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5月27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4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27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十三、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7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

期日为2019年5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

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六、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有助

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与扩张,市场的开拓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

    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

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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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洪先

设立日期              2010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549,450.00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549,450.00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9号603房

邮政编码              5101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马楚江(董事会秘书)、林镜秋(证券事务

                      代表)

联系电话              020-83052510

传真                  020-830514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659972745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业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港务
经营范围              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信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水上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
                      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
                      合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
                      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港口
                      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
                      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水运工程设计服务;铁路沿线维护管理
                      服务;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清
                      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
                               6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
仓储);物业管理;物流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
仓储代理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冷库租赁服务(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铁路运输通信服务(仅限分支机构
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仅限分支
机构经营);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软件
测试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工程设计服
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通信工程设计服务(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通信系统工程服务(仅限分支机构
经营);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受企业委托从事通信网络的维修、维护(不涉及线
路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以下经营范围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审批后,方
可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
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
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
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
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上下
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船舶污染物
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
械的租赁、维修服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停车场经营;危险化学品运输(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铁路货物运输(具体经营项目
以交通部门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



          7
二、发行人2016年度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
油品等货物的装卸及物流等业务,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其中港口装卸
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发行人目前主要经营地点是广州港。2016 年,公司完成货物吞
吐量 4.05 亿吨,占广州港全港货物吞吐量的 77.44%;公司完成集装
箱吞吐量 1,595.3 万 TEU,占广州港全港集装箱吞吐量的 85.48%。

    发行人下属 11 家分公司,22 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和 15 家二级控
股子公司,及 19 家主要参股公司。公司所辖的码头布局从入海口往
里依次为南沙港区、新沙港区、黄埔港区、内港港区。珠江口引航锚
地至南沙港区航道底标高-17 米,有效宽度 243 米;南沙港区至黄埔
新港港区航道底标高-13 米,航道底宽为 160 米;黄埔新港港区至黄
埔老港港区航道底标高-9 米,航道底宽 120 米;内港港区航道水深较
浅,航道底标高-5~-7.4 米,航道底宽 100-120 米。其中,南沙港区
是承担集装箱、能源、石油化工、滚装汽车、杂货、粮食港口作业以
及保税、物流、商贸、临港工业开发的综合型深水港区;新沙港区是
承担集装箱、煤炭、铁矿石、滚装汽车、粮食等港口作业为主的综合
性港区;黄埔港区承担沿海、近洋集装箱、粮食、煤炭、成品油等散
货港口作业和沿海粮食中转港口作业;内港港区保留部分泊位的货运
功能,其部分泊位逐步搬迁、调整为城市功能,主要承担广州市及珠
江三角洲地区能源物资、原材料、粮食、杂货及沿海、近洋集装箱港
口作业。

    广州港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心位置,集疏运系统完善,水路、公路、
铁路、空运集疏运网络发达。水路通过珠江航道与泛珠三角洲地区中

                              8
心城市相连,集疏运可辐射至广东、广西等珠江流域,内河驳船集疏
运可覆盖泛珠三角洲,且水路集疏运可远至海南、福建等周边省份。
公司拥有港区铁路与全国铁路干线联网,可覆盖湘、鄂、赣、桂、云、
贵、川等经济腹地。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运营泊位
68 个,其中集装箱专用泊位 25 个、煤炭专用泊位 4 个,油品及液体
化工专用泊位 5 个,其他散杂货泊位 34 个;拥有拖轮船队、穿梭巴
士船队以及连接内陆腹地的港口专用铁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共拥有 79 条外贸航线。



三、发行人2016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2016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

会师报字[2017]第ZC10049号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096,689.38            1,987,890.77             1,811,812.32
负债合计                              960,270.66                 913,378.68            795,601.21
归 属 于母 公司 所 有者 权
                                      999,632.82                 945,935.38            900,603.17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6,418.71            1,074,512.09             1,016,211.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96,689.38            1,987,890.77             1,811,812.3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773,738.72        671,260.81       607,956.39
                                               9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成本                            576,545.41       464,068.43      383,685.51
营业利润                             97,763.76        99,095.52      112,537.55
利润总额                            104,354.96       103,844.70      119,952.18
净利润                               79,102.67        78,647.51       91,254.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087.88        67,249.25       80,680.0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981.79           68,424.12        130,930.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865.74          -234,175.69       -198,842.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26.44          160,726.72         78,499.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049.95         -4,990.76        10,588.17




                              10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14号”文核

准。本期公司债券于2016年5月27日发行结束,发行总额为12亿元,

扣除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27日汇入

发行人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开设的存储账户。根据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说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均按本期债券披露使

用用途专款专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1101537585900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良好,募集资

金用途未发现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

                               11
             第四章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并按

照募集说明的要求执行偿债保障措施。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

重大变化。




                             12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6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3
               第六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

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资信

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公司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中金公司依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

关规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度,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未出现变更和补充的情况。




                              14
              第七章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于2016年5月27日正式起息。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

每年的5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7年5月27日,发行人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16年5

月27日至2017年5月26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5%。




                              15
             第八章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

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完成了对本期债券的初次评级,自2017

年起对本期债券进行跟踪评级。

    2017年1月4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

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16
第九章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的变
                          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负责人为马楚江(董事会秘书)、

林镜秋(证券事务代表),未发生变更。




                             17
                         第十章其他事项



一、担保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末无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

其财务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为其参股公司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提供了共计22,140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由于上述保证合同约定了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若潮州市

亚太港口有限公司对主合同下债务发生违约或无法履行的情形,广州

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须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风险,共22,140万元。

2016年12月8日,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由广州

港集团有限公司代替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担保责任。

2016年12月1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向广州港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潮州市亚太港口有

限公司变更贷款保证人有关问题的说明》,同意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不再承担上述担保责任。



二、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核查,发行人

报告期内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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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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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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