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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港: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既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9-27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4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
                             既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
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利率为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 15%(为 3.6975%)。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广州港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 34,650
万元。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为置换利率较高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及
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3 亿元,期限为一
年,利率为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 15%(为 3.6975%),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
本清。
    广州港集团持有公司 75.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广州港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 34,650 万
元。
       二、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19065475XA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
    法定代表人:陈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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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2,052,032,369.00 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港集团总资产 2,803,765.01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187,178.12 万元,2016 年营业总收入为 853,603.73
万元,净利润为 123,667.28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3 亿元。
   (二) 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公司为置换利率较高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及
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3 亿元,期限为一
年,利率为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 15%(为 3.6975%),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
本清。
    四、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3 亿元,利率为一年期基准贷款利
率下浮 15%(为 3.6975%)。公司以该笔资金置换利率较高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
项。因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洪先、蔡锦龙、陈万雄、张华、李益波
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锦棋、陈舒、樊霞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
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事先已审议相关材料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申请该笔
委托贷款,用于置换利率较高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降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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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其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
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3 亿元的委托贷
款,利率 3.6975%,期限一年,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三)监事会审查情况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3 亿元的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六、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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