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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1-1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船财务”)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银联”)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向中船财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和 5,000 万美元
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公司与中国银联开
展的非授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常规非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
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
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向中船财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5,000 万美元
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中国银联开展的非授信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审批程序。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2019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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