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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9-007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 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香港”)

   人民币 116 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外汇买卖、金融衍生品、保

   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债券投资等业务,额度有效期 2 年;同意给予

   上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国际”)人民币 13 亿元授信额度,主

   要用于同业借款、债券投资、金融衍生品、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

   外汇买卖等业务,额度有效期 2 年。

   2、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人民币 50 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

   拆借、同业投资、债券借贷、债券投资、金融衍生品等业务,额度有效期 2

   年。

   3、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40 亿元,持券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上述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进行适当调整。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金煜先生、胡友联先生、施红敏先生对本公司给予上银香港及其子
                                   1
   公司上银国际关联授信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庄喆先生对本公司给予西南

   证券关联授信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陈戌源先生对本公司调整上港集团关

   联授信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上银香港和上银国际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银香港人民币 116

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外汇买卖、金融衍生品、保函、备用信用证、

贸易融资、债券投资等业务,额度有效期 2 年;同意给予上银国际人民币 13 亿
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借款、债券投资、金融衍生品、保函、备用信用证、

贸易融资、外汇买卖等业务,额度有效期 2 年。

    本公司副行长黄涛先生同时担任上银香港董事长和上银国际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李晓红女士同时担任上银香港董事和上银国际董事,因此上银香港和上银国

际均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与西南证券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西南证券人民币 50
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投资、债券借贷、债券投资、金融衍生

品等业务,额度有效期 2 年。

    西南证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因此西南

证券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与上港集团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港集团债务融资工

具承销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持券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授信期限不

长于 2 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上述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

进行适当调整。除该项调整内容外,其余授信条件均维持不变并继续有效。

    上港集团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且本公司董事陈戌源先生同时担任上港集团董
                                   2
事长,因此上港集团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本公司副行长黄涛先生同时担任上银香港董事长和上银国际董事长,董

事会秘书李晓红女士同时担任上银香港董事和上银国际董事,因此上银香港和上

银国际均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关联方。

    2、西南证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因此

西南证券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关联方。

    3、上港集团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且本公司董事陈戌源先生同时担任上港集

团董事长,因此上港集团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银香港和上银国际基本情况

    (1)上银香港基本情况

    上银香港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开业,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等值 40

亿港元。上银香港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法人银行,持有限制银行牌照,可经营存

贷款、国际结算、贸易融资(进出口代付、信用证、保函等)、银团贷款、外汇

资金、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上银香港资产总额为 276.37 亿港元,净资产 45.27 亿
港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8.26 亿港元,净利润 2.09 亿港元。2015-2017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21 亿港元、3.69 亿港元、6.71 亿港元,净利润分别为 0.78

亿港元、1.25 亿港元、2.21 亿港元。

    (2)上银国际基本情况

    上银国际是上银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7.8 亿港元。该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5 日按香港公司条例登记成立;2014 年 12 月,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上银

香港在香港设立上银国际并开展相关业务。目前,上银国际已获得香港证监会批

准的第 1 类(证券交易)、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 6 类(就机构融资提供
                                      3
意见)以及第 9 类(资产管理)核心投行牌照。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上银国际资产总额为 49.33 亿港元,净资产 7.89 亿港

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68 亿港元,净利润 6,863 万港元。2015-2017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0.41 亿港元、0.25 亿港元、1.72 亿港元,净利润分别为 1,163

万港元、-2,049 万港元、5,919 万港元。

    2、西南证券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于 1990 年 6 月 7 日开业,注册资本 56.45 亿元。西南证券是注册

地在重庆的综合性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交易及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等业务。

    根据西南证券 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 2018 年末,西南证券资产总额为
636.95 亿元,净资产 189.77 亿元;营业收入 27.44 亿元,净利润 2.2 亿元。2015-2017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4.97 亿元、36.31 亿元、30.60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35.45

亿元、9.12 亿元、6.90 亿元。

    3、上港集团基本情况

    上港集团成立于 1988 年 10 月 21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317,367.4650 万元,

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同汇路 1 号综合大楼 A
区 4 楼,法定代表人为陈戌源。经营范围为: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

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

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

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

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

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

口。

    根据上港集团 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 2018 年末,上港集团合并资产总

额 1,444 亿元,净资产 823 亿元,营业收入 380 亿元,净利润 115 亿元。2015-2017

年合并资产总额分别为 985 亿元、1,167 亿元、1,412 亿元,净资产分别为 671

亿元、682 亿元、770 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295 亿元、313 亿元、374 亿元,净
                                       4
利润分别为 78 亿元、80 亿元、128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本公司与上银香港和上银国际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

信条件不优于本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本公司对上银香港和上银

国际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2、本公司与西南证券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

于本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本公司对西南证券的授信按一般商业

条款进行。

    3、本公司与上港集团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与本公司对同

类企业同类产品的一般定价相当,授信条件不优于本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

关联公司。本公司对上港集团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无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以下简称“《实施指引》”)

有关规定,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

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本公司拟调整上港集团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
涉及主要条款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

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

别规定》、《实施指引》,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向上银香港提供关联授信的

金额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本公司向上银国际提供关联授信的金额

虽不足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1%,但本次交易发生后,本公司与上银国际及其

母公司上银香港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5%以上;

本公司向西南证券提供关联授信的金额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上述

关联交易均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向上港集团提供关联授信的金额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和最近
                                    5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因交易金额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本次给予上银香港人民币 116 亿元授信额度、给予上银国际人民币

13 亿元授信额度、给予西南证券人民币 5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

调整上港集团关联授信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给予上银香港人民币 116 亿元授信额度、给予上银国际人民币

13 亿元授信额度、给予西南证券人民币 5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

调整上港集团关联授信事项属于公司常规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给予上银香港人民币 116 亿元授信额度、给予上银国际人民币

13 亿元授信额度、给予西南证券人民币 5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

调整上港集团关联授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
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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