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4-0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与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银香港”)及其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国际”)的关
联交易事项,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的关联交易事
项,以及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的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给予上银香港人民币 116 亿元授信额度、给予上银国际人民币 13
亿元授信额度、给予西南证券人民币 5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调
整上港集团关联授信事项属于公司常规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给予上银香港人民币 116 亿元授信额度、给予上银国际人民币 13
亿元授信额度、给予西南证券人民币 5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调
整上港集团关联授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2019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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