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稳定股价措施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 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稳定股价措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采取不回购股票、由截至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增持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A股股价的预案》的规定,能够有效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2019 年 7 月 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