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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旭电子: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8-2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
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
    (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9 年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
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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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安排。
    5、公司实施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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