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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桐昆股份: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8-01-10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债券代码:122216       债券简称:12桐昆债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7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月18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1月22日
        摘牌日:2018年1月22日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21日
发行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2018年1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1月21日至2018年1月20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12桐昆债
    (四)债券代码:122216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13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5.85%(单年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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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
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
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公司于2015年12月18
日发布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桐昆债”公司债券票面利
率不调整的公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决定不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5.85%并保持
不变。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起息日:2013年1月21日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
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到期日、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月21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月
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
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
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十四)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
 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五)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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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5%,本
次兑付每手“12桐昆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5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1,000元。本次兑付的本息总额合计为137,605
万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7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月18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1月22日。
    (四)摘牌日:2018年1月22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桐
昆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
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
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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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
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每手“12桐昆债”面值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6.80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税自行缴纳,每手“12桐昆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8.5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12桐昆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
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
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
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
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
务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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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QFII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2桐昆
债”付息兑付事宜之QFII情况表》(见附件)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
联系人处,签章后的原件寄送至本公司联系人处。本公司在收到上述
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所得税。如QFII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QFII自行承担。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办公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99号
   2、联系人:周 军、宋海荣
   3、电话:0573-88182269
   4、传真:0573-8818777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
    1、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9楼
    2、联系人: 华雪骏、郑铎
    3、电话:   021-33388502
    4、传真:   021-5404684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2、联系人:安弘扬
    3、联系电话:021-38874800-8405
    4、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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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2 桐昆债”付息兑付事宜之 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别(地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7日)收

市后持债张数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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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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