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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塔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0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

司董事会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华士国先生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对被提名人华士国先生

的个人履历进行审查,华士国先生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专业知识和能

力,具备履职条件,未发现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同意将华士国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魏锋先生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对被提名人魏锋先生

的个人履历进行审查,魏锋先生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
能力,具备履职条件,未发现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魏锋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杨海燕女士任职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审阅杨海燕女士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及经营管理

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杨海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

官。

    四、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