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 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的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张毅、史化三、高志谦、王都、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