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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庞大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8-11-1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变更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聘任的审计机构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更换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独立董事:




张毅    史化三    高志谦   王都    陈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