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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庞大:管理人关于意向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9-09-19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 庞大            公告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 庞大 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 庞大 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 庞大 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意向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管理人经过多方寻找和洽谈,确定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商控股”)、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维资产”)
   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运力”)组成的联合
   体为本次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重整
   的意向投资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进展有关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2019 年 9 月 18 日,管理人接到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国民运力(以下统称
   “意向投资人”)共同发出的《关于计划增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的通知》,意向投资人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增持庞大集团股份,计
   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不高于 4 亿元,但增持后累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量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4.99%,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重整期间,庞大集团实行管理人管理模式,由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
   务,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风险提示:
   意向投资人增持股份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

                                   1
   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前述风险,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告正文: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管理人接到意向投资人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国民
运力共同发出的《关于计划增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意向
投资人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对公司股权进行增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增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一)增持主体
    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国民运力等三家意向投资人中的一家或多家。
    (二)持股情况
    截至本通知出具日,上述三家意向投资人未持有庞大集团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顺利推进庞大集团重整工作,同时基于对公司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
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在资本市
场的良好形象,意向投资人计划对公司股权实施增持。除前述增持计划外,意向
投资人与庞大集团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均在积极推进中。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增持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意向投资人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不高于 4 亿元,但增持后累计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量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4.99%。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及价格区间,意向投资人将基于对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
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2
    自管理人发布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增持方式
    意向投资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受让等方式,增持庞大集团股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意向投资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意向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
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前述风险,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承诺事项
    意向投资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完毕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整期间,庞大集团实行管理人管理模式,由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
营业事务,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意向投资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

    (四)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意向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在本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股本除权事项的,意向投资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
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将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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