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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2014-11-29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 2014-040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本行于2014年11月26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会议通知,表决截止日为2014年11月28日。议应当参
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召开及
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张云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张云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独立董事胡定旭先生、邱东先生、马时亨先生、温铁军
先生、袁天凡先生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1
    会议决定提名张云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在股
东大会批准其担任执行董事的前提下连任本行副董事长。张
云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董事任
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张云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二、关于提名卢建平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独立董事胡定旭先生、邱东先生、马时亨先生、温铁军
先生、袁天凡先生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卢建平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卢建平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监会任
职资格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开始
计算。
    卢建平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二。


    三、关于申请调整董事会信贷资产处置事项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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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5年1月15日(星
期四)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15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张云先生简历
    附件二:卢建平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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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张云先生简历


    张云,男,1959 年 5 月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高
级经济师。2009 年 1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
长,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2001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兼人事部总经理,2001 年 1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目前兼任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
部总裁、三农金融部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国农村金融学会第
七届理事会会长,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会长,中国
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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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卢建平先生简历

    卢建平,男,1963 年 12 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北京
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曾任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系主任、外经贸学院副院长、
公共管理系主任、涉外经济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浙江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
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
理事暨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际社会防卫学会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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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卢建
平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
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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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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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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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О 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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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卢建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
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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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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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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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
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建平
                                二 О 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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