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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业银行:2015年度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5-08-28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 2015-032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二期)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现报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
于农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
[2014]561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991 号)文核准,于 2015 年 3 月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了
400,000,000 股第二期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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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优先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按票面
金额(即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汇
入在本公司开立的账号为 90999901669990209999999999 的
募集资金专户。实收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44,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9,954,656,000 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
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 184 号)予
以验证确认。
       本公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
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
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
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本公司制定并于 2014 年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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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资金投向
变更、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在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金清算中心开立优先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2015 年 3 月 16 日,优先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
亿元到位。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该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综上,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
放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
户中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44,000 元)后的净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39,954,656,000 元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
资本,具体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未出现与本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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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发行优先股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不相符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
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不存
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5 年度优先股(第二期)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公司 2015 年度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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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 年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本公司 2015 年度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本公司 2015 年度优先股(第二期)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本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就本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
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优先股(第二期)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附件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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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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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净募集资金总额       39,954,656,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954,656,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954,656,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 已变更项 募 集 资 调 整 后 截至期      本年度            截至期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     项 目 达 到 本年度实 是 否 项目 可行
投资 目,含部 金 承 诺 投 资 总 末承诺      投入金            末累计     入金额与承诺投    投入进度     预 定 可 使 现的效益 达 到 性是 否发
项目 分 变 更 投 资 总 额         投入金      额              投入金     入金额的差额(3)   (%)(4)=   用状态日             预 计 生重 大变
      (如有) 额                  额(1)                      额(2)      = (2)-(1)        (2)/(1)      期                   效益 化
补充
公司              39,954,6   39,954,6   39,954,6   39,954,6   39,954,6
         无                                                                    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否
资本              56,000     56,000     56,000     56,000     56,000
  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项目:因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农业银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并未用于专门的募投项目,而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立即全部用于补充公司

资本金,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其实现效益无法独立核算,故填列“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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