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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1-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担任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青岛港”)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青岛港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股

   (二)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并于2019年1
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的总股本为
6,491,1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53,401,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937,699,000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
数未发生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共涉及6名股东:上
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码头”)、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码来仓储”)、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码
头”)、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原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岛远洋”)、光大控股(青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青岛”)、

                                    1
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投”)。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
1,415,5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81%,各股东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上海码头    1,015,520,000         15.64%     1,015,520,000       0
 2        码来仓储     112,000,000          1.73%       112,000,000        0
 3        中海码头     96,000,000           1.48%        96,000,000        0
 4        青岛远洋     96,000,000           1.48%        96,000,000        0
 5        光控青岛     48,000,000           0.74%        48,000,000        0
 6        青岛国投     48,000,000           0.74%        48,000,000        0
         合计         1,415,520,000         21.81%     1,415,520,000       0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
期即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20年1月2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港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
资股股份,也不由青岛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
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所持青岛港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
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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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15,52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21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1     上海码头           1,015,520,000           15.64          1,015,520,000         0
 2     码来仓储             112,000,000           1.73             112,000,000         0
 3     中海码头              96,000,000           1.48              96,000,000         0
 4     青岛远洋              96,000,000           1.48              96,000,000         0
 5     光控青岛              48,000,000           0.74              48,000,000         0
 6     青岛国投              48,000,000           0.74              48,000,000         0
       合计               1,415,520,000           21.81          1,415,520,000         0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类型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666,179,000       -144,000,000      3,522,179,000
有限售条件      2、其他                   1,271,520,000     -1,271,520,000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937,699,000     -1,415,520,000      3,522,179,000
                份合计
                A股                        454,376,000       1,415,520,000      1,869,896,000
无限售条件      H股                       1,099,025,000                 0       1,099,025,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53,401,000      1,415,520,000      2,968,921,000
                份合计
股份总额        -                         6,491,100,000                 0       6,491,1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劵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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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青岛港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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