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王洪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王洪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财务总 监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岗位的要求,其聘 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 权益,同意聘任王洪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7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