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骆驼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07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10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襄阳市汉江北路 65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758,0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26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本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代理董事会秘书夏诗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参与设立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41,990       99.8505        16,080        0.149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1         关 于 参 与 设 立 10,741,990         99.8505     16,080       0.1495           0     0
          湖北骆驼新能
          源汽车产业并
          购基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上述议案 1 中,股东刘国本(持股数量:226,441,028 股)、刘长来(持
股数量:28,414,380 股)、杨诗军(持股数量:21,605,674 股)、王从强(持股
数量:18,439,328 股)、谭文萍(持股数量:11,286,154 股)、路明占(持股数
量:10,008,084 股)、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115,678,468 股)、湖
北驼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69,272,388 股)作为关联方予以回避,
未参加表决。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元超、黄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等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