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关联交易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7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共发生一次关联交易,交易
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汉江投资”)是由骆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驼峰投
资”)、王文召于 2015 年 1 月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公司
持股 30%,驼峰投资持股 40%,王文召持股 30%。2015 年 8 月,因经营需要,湖
北汉江投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对该公司增加投资合计 125 万元。
2017 年,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和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设立
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 10 亿元,由湖北汉江投资担任基金管理人。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与驼峰投
资、王文召先生签订了《关于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拟
将湖北汉江投资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加至 1100 万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7-098)。
但因《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民间融资机构登记工作的意见》(鄂工商注(2015)
16 号)规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需不低于 5000 万元,当地工商部
门未予办理上述增资相关工商登记事宜,要求湖北汉江投资需增资到 5000 万元
方可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公司与湖北汉江投资其他股东商议决定,将
1
湖北汉江投资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
本 940 万元,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湖北汉江投资 20%的股权。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与驼峰投资、王文召先
生签订了《关于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
因驼峰投资是公司大股东,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驼峰投资共发生一次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本
注册地址: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 5 号万达广场 12 幢 1 单元 22 层 1 室
注册资本:3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刘国本 23148.8 72.34%
刘长来 3123.2 9.76%
杨诗军 2422.4 7.57%
王从强 2169.6 6.78%
路明占 1136 3.55%
合计 32000 100%
最近三年,驼峰投资主要从事对普通机械加工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证
券的投资。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驼峰投资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74,450.53 万元,
净资产为 30,323.59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1711.63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 万
法定代表人:唐乾
2
公司住所:襄阳市高新区汉江北路 8 号 3 幢
营业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及相
关咨询业务;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湖北汉江投资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32.34 万元,
净资产为 327.67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 0.85 万元。
(二)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驼峰投资 80 40%
2 王 文 召 60 30%
3 公 司 60 30%
合 计 200.00 100%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各方按照每一注册资本 1 元的价格认购湖北
汉江投资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不存在为湖北汉江投资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的情形,该公司亦不存在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王文召
丙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增资方式
汉江投资计划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000 万元,由甲、
乙、丙三方以人民币现金认购。
(二)认购价格
经各方及汉江投资协商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各方按照每一注册资本 1 元的价
格认购汉江投资新增注册资本。
(三)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
按照前述认购价格,甲方本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470 万元,乙方本
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90 万元,丙方本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40
万元。因甲方、乙方、丙方于 2015 年 8 月已分别缴纳了 50 万元、37.5 万元、
3
37.5 万元的出资,甲方尚需缴付增资款人民币 2420 万元,乙方尚需缴付增资款
人民币 1352.5 万元,丙方尚需缴付增资款人民币 902.5 万元。
(四)增资扩股前后汉江投资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原出资 持股 新增认 2015 年 8 月 尚需缴 出资 调整后持
比例 缴出资 已缴出资 付出资 累计 股比例
骆驼集团股 60.00 30% 940 37.5 902.5 1000 20%
份有限公司
王文召 60.00 30% 1390 37.5 1352.5 1450 29%
湖北驼峰投 80.00 40% 2470 50 2420 2550 51%
资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 100% 4800 125 4675 5000 100%
注:2015 年 8 月的合计 125 万元出资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五)增资价款的支付
各方应在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将尚需缴付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 4675 万元,
出资到湖北汉江投资指定账户。
(六)工商变更登记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甲、乙、丙各方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分别
向汉江投资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文件等,由汉江投资完成与本次增资扩股相关的工
商变更登记的手续。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各方即按照本协
议所述份额和比例合法拥有汉江投资股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湖北汉江投资及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新能源产业投资
基金的运营。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严格,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本、刘长来、
路明占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4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对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
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四)《关于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