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关于变更对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关于变更对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有关 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 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8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