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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嘉捷: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4-04-02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4-021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0.237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22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4 月 8 日
    ● 除息日:2014 年 4 月 9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4 月 14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嘉捷”)201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20 号刊登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江南嘉捷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4 月 8 日
总股本 400,456,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114,142.7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275,024,729.51
元结转以后年度。
    2、根据国家相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按照该通知规
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237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25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
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5 元。
    3、公司除有限售流通股股东(金志峰、金祖铭、曹卫、朱振华及 136 名股权
激励对象限售股份部分)由公司自行发放,其余的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 4 月 8 日
    2、除权除息日:2014 年 4 月 9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4 月 14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4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金志峰、金祖铭、曹卫、朱振华及 136 名股
权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无限售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 28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512-62741520
    3、传真电话:0512-628603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