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嘉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2014-10-29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4-033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末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
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
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
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后开
始执行该准则。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
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
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
函[2014]467号)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
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9月30日
被投资 交易基本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
单位 信息
(+/-) 融资产(+/-) (+/-) 产(+/-)
贵州江南
在被投资单
嘉捷电梯
位持有 19% -158,015.51 158,015.51 -158,015.51 158,015.51
营销有限
的股权
公司
苏州江南 在被投资单
赛特数控 位持有
-165,000.00 165,000.00 -165,000.00 165,000.00
设备有限 16.5%的股
公司 权
在被投资单
新疆方圆
位持有
慧融投资 -50,000,000.00 50,000,000.00
11.63%的股
合伙企业
权
合计 - -323,015.51 323,015.51 -50,323,015.51 50,323,015.51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
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
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的,进行了相应列报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情况: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
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
信息调整。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
布的会计准则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
务信息调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