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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嘉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15-07-28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5-039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回购相关议案已经 201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江南嘉捷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来

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将以不超过 2015 年 7 月 2 日收盘价每股 15.17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17 亿元。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1、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研发能力、经营能力大幅提

高,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2012—2014 年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均有提升,具体指

标数据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199,214.18      242,300.28         273,392.16

利润总额(万元)          18,408.59       22,798.79         28,844.14

净利润   (万元)         15,352.15       18,752.16         24,281.89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4,495.53       18,060.48         23,355.42
的净利润(万元)

    近期受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多重压力,为使股价与公司价

值匹配,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
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

计划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来维护公司股价,传达成长信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调整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以及公司股票首次发行价格,确定公

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2015年7月2日收盘价15.17元/股。

    公司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17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15.17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1,00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17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

    为实施本次回购工作,本公司已履行如下法定程序:

    (一) 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回购工作有关的议案。

    (二) 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如下事项: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2)回购股份的用途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6)回购股份的期限

    (7)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其及子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回购前           最大回购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     1、境内自然人
                           5,926,000      1.48                 5,926,000     1.52
           持有股份
条件流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5,926,000      1.48                 5,926,000     1.52
           流通股份合计

无限售             A股     394,480,571    98.52   10,000,000   384,480,571   98.48

条件流
           无限售条件的
                           394,480,571    98.52   10,000,000   384,480,571   98.48
通股份     流通股份合计

          总股本           400,406,571     100                 390,406,571       100


   九、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

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一)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00198号”

《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账面货币资金为
728,375,896.32元,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502,584,449.76元;2012年度至201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210,603,447.76

元、223,323,851.95元、276,660,615.2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

稳定增长。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

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以公司2014年年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回购金额1.517亿元、回购价格

15.17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提高2.56%,净资产收益率提

高0.71%,公司的业绩指标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回购方案实施后,预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提高至47.06%,但仍然处于合理

水平,债权人利益仍然能够得到保护。本次回购后公司的流动比率为1.65倍,速
动比率为1.36倍,仍然处于比较健康的水平,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和偿债

能力。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1、回购股份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若回购后公司的市盈率水平保持不变,

则公司的股价将获得上升。回购期内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

心并活跃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对公司股价形成一定的支撑作用,有利于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回购对债权人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客观上造成公司总资产、股东权益的减少,但本次回购股份将

使用的自有资金占公司当前的资产总额、净资产以及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

同时,本次回购也会造成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但变动幅度较小,公司资产负债率仍然处于合理范围以内。实施回购后总体上对

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回购股份不是一次性实施而是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的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因此,债权人的

利益不会因为本次回购股份而受到重大影响。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以回购资金总额1.517亿元、回购价格15.17元/股进行测算,公司实施本次回

购以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出现影

响公司上市公司地位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债权人通知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作出了必要

安排。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对公司债权人进行公告

通知。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以下

称“相关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姓名        职务                       相关期间卖出情况及原因

  钱金水     副董事长    2015 年 5 月 13 日减持 350 万股(二级市场买卖)

  王惠芳       董事      2015 年 3 月 18 日减持 150 万股(二级市场买卖)

  潘代秋       监事      2015 年 1 月 26 日减持 140 万股(二级市场买卖)

  苏金荣       高管      2015 年 1 月 26 日减持 110 万股(二级市场买卖)

  钱勇华       高管      2015 年 6 月 12 日减持 20 万股(二级市场买卖)

  邹克雷    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6 月 2 日减持 9.7318 万股(二级市场买卖)

   丁琰     财务负责人   2015 年 3 月 13 日减持 1 万股(二级市场买卖)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卖出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

而自行作出的卖出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

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

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

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

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1.517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十三、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后,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相关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B880292096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