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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嘉捷: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2-08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SJEC Corporation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2 月 22 日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1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2

议案一:《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

议案二:《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

议案三:《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

议案四:《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2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3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5

议案七:《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6

议案八:《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7

议案九:《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8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6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7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8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9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50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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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七:《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52

议案十八:《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53

议案十九:《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54

议案二十:《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55

议案二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56

议案二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59

议案二十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股东代表)》………………………        62

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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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 场 会 议 须 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
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签到参会,参
会资格未得到秘书处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
有关规定,不能违反股东大会秩序。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要求在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发言人数以5人为限,超过5人时,以持股数
多的前5名为限,股东发言按持股数多少安排先后顺序。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
发言,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的股份份额。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案的报告,之后
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问题,由大会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股东提问时不能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
言,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问题,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
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
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
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在“反对” 栏内打“√”,
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 栏内打“√”。投票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或交给大会工作人员,
大会秘书处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
点工作。
    7、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律师事务所进行
法律见证。
    8、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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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召 集 人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时       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时        会议半天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2018 年 2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18 年 2 月 22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现 场 会 议 主 持 人 :金志峰董事长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3、主持人介绍现场参会股东人数及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
4、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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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1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21、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22、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23、审议《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及其 4 个
   子议案;
2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及其 3 个子
   议案;
26、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股东代表)》及其 2 个子议案;
27、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28、股东发言、提问时间;
29、推选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进行计票、监票;
30、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31、休会、统计表决票;
32、宣布表决结果;
33、宣读会议决议;
34、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35、现场会议结束。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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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注: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已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同日,报告摘要登载于《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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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
法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等情
况进行了审核与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7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的主要内容为: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年
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等议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的主要内容为: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的主要内容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的主要内容为: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的主要内容为: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二、监事会的总体评价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7 年度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团队的运作和决策情况、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管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召开
股东大会,并充分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7 年的工作中,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为公
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未发现有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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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
检查,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
范,各项财务内控制度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并不断完善,能够执行国家的有关财
税政策,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财务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6 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企业发展客观需求,建
立并完善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正
常有序开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现行内控制度设计合理,完全
符合我国法规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公
司管理的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有利于强化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关的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本
次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
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定价公允;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8 年度工作计划
    2018 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拓展工作思路,遵守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
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提高
工作能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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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
股东审议。


    附:《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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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大会作 2017 年度财务工作决算,请审议。2017 年度,
公司在电梯行业整体下行的压力下,报告期内完成营业收入 21.85 亿元,同比
减少 9.63%,实现净利润 0.71 亿元,同比减少 58.33%,其中:母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19.54 亿元,净利润 0.40 亿元。公司财务报表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通过,现将 2017 年度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决算报
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 年度经营效益情况
                                  主要损益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损益项目          2017 年实现金额       2016 年实现金额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218,452.16         241,724.73                -9.63%

    营业成本                 153,748.26         165,596.20                -7.15%

   税金及附加                 1,779.61           1,849.11                 -3.76%

    销售费用                 31,717.84          32,399.51                 -2.10%

    管理费用                 22,735.69          21,592.45                  5.29%

    财务费用                  -77.66             -521.57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1,625.51           3,744.46                 -56.59%

    投资收益                  487.60             1,553.98                 -68.62%

    利润总额                  7,935.95          19,187.95                 -58.64%

   所得税费用                 873.16             2,239.56                 -61.01%

      净利润                  7,062.79          16,948.39                 -58.33%

 归属于母公司
                              6,811.74          15,944.74                 -57.28%
 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251.06             1,003.65                 -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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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营业收入、成本情况
    (1)营业收入情况:2017 年度公司坚持以整机为主业的经营方针,并加强
安装和售后服务,安装、维保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0.76%,公司在电梯行业整体
下行的压力下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 9.63%。
    (2)营业成本情况:2017 年公司在用工成本上涨的前提下,整机的制造成
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安装、维保业务随着业务量的上升毛利率也随之上涨,
2017 年公司综合毛利上涨 0.57%。
    2、期间费用情况:
    (1)销售费用情况:销售费用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减少 2.1%,主要原因运
输费用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情况:管理费用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长 5.29%,主要原因
系资产重组聘请中介机构以及折旧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情况:财务费用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上升,主要原因美元下
跌汇兑损失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上期金额减少 56.59%,主要
系报告期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较上年减少所致。
    (5)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较上期金额减少 68.62%,主要系上年新疆方圆慧
融投资合伙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 7,084,931.51 元,今年没有相关收益。
    (6)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较上期金额减少 3.76%,主要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公司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部安装营业收入及维保收入纳入“营改增”范围,
使营业税减少。

二、2017 年公司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1、资产情况: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62,470.54 万元,较上
年未减少 19,300.69 万元,减少 6.85%,其中:
    (1)应收票据: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48.25%,主要
系收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35.99%,主要
系预付供应商分包电梯安装开票结算所致所致。
    (3)存货: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32.28%,主要系发
出商品减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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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 2016 年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2017 再购买减少所致。
    2、负债情况: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89,350.75 万元,较上
年减少 16,875.55 万元,降幅为 15.89%,其中:
    应交税费: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34.36%,主要系应交
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3、权益情况: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73,119.79 万
元,较上年减少 2,425.14 万元,降幅为 1.38%,其中:
    少数股东权益: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44.98%,主要系
收购富士股权所致。

三、2017 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 4,453.47 万元,
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减少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的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 9,171.25 万元,
主要系对外投资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 1,373.02 万元,
主要系派发现金股利减少所致。

四、相关财务指标对比
        指标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资产负债率                34.04%                    37.70%

        流动比率                 199.10%                   182.87%

        速动比率                 166.80%                   132.57%

     应收账款周转率               2.45                       2.97

       存货周转率                 6.33                       5.94

       营业毛利率                29.62%                    31.49%

      净资产收益率
                                  4.05%                     9.80%
      (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15                    0.4024

    从财务指标来看,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负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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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降所致。流动比率指标较上年上升主要由于流动负债的降幅高于流动资产的降
幅所致。从资产周转指标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一定下降,主要由于应
收账款增长所致,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净利润的减少所致。
    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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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注: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同日,报告摘要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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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
及工作数量,201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王稼铭、肖翔、程礼源在任职期间的津贴
如下表:
      参考本行业相近规模、效益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本企业自身情况,经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如下:

                                                2017 年度在公司领取
 序号            姓名              职务         薪酬(万元)(税前)


  1             王稼铭           独立董事                  7.00

  2             肖   翔          独立董事                  7.00

  3             程礼源           独立董事                  7.00

  4             金志峰        董事长、总经理              56.37

  5             钱金水           副董事长                   —

  6             金祖铭             董事                     —

  7             王惠芳             董事                     —

  8             吴   炯       董事、副总经理              40.86

  9             苏金荣           副总经理                 53.09

  10            魏山虎           副总经理                 58.61

  11            夏   涛         财务负责人                39.95

  12            邹克雷           副总经理                 48.14

  13            钱勇华           副总经理                 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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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固定年薪加年度目标管理奖的考核方法。
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见上表。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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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2017年监事会成员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监事会日常履职监督工作、内部控
制监督工作、重大事项监督工作等事宜。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考本行业相近
规模、效益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本企业自身情况,公司监事会成员2017年度
薪酬如下:
                                                 2017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税前)

  1             陈    喆          监事会主席               37.38


  2             潘代秋               监事                   ——


  3             徐    娟             监事                  11.39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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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
称变更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360 Security
Technology Inc.”。(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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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公司发展需
要,公司拟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互联网及软件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服务;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
联网信息服务;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网络安全服务;设计、制作、推广、代
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会议、会展服务。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停
车设备及配件、电气机械和器材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安装、改造和维修,
立体停车场的建设;电梯技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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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
司、周鸿祎、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众信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红杉懿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信心
奇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向东、浙江海宁国安睿威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天津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平安置业
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天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瑞联一号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金砖丝路(银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臻
资本管理(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博睿维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华晟领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融嘉汇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民和昊虎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瑞金市华融瑞泽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太平国发通
融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绿廪创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赛领博达科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杭州以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建虎启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执一奇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金砖丝路(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挚信一期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永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锐普文华(天津)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北京凯金阿尔法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金佳立(天津)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朗泰传富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华市
普华百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英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云启网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千采壹号(象山)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36,687.2724万股股份。有鉴于此,公司的注册资本
将变更为人民币676,405.5167万元。
    以上注册资本,以发行结果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最终登记的金额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注册资本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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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宜。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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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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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二条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JEC Corporation                    英文名称:360 Security Technology Inc.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7182443亿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76,405.5167 万
元。                                          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诚信守法、
科学的管理方法,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 为社会创造财富;科学管理、创新科技,为客户提
在中国民族电梯工业第一品牌的基础上,打造 供领先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勤勉实干、精心运作,
世界著名品牌。                                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互联网及
                                              软件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研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梯、
                                              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从事互联网文化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停车设备及配件、电
                                              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网
气机械和器材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安装、
                                              络安全服务;设计、制作、推广、代理、发布国内
改造及维修,立体停车场的建设;电梯技术咨
                                              各类广告;会议、会展服务。电梯、自动扶梯、自
询服务;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动人行道、停车设备及配件、电气机械和器材的生
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立体停
                                              车场的建设;电梯技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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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修订前                              修订后
                            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第十四条(新增)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
                            任,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
                            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对股东负责。
                                公司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
                            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以及行业规则,及时足额纳税,
                            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忠实履
                            行合同,恪守商业信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杜绝商
                            业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公司应当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康、透明、和谐的消
                            费者关系。

                                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债权人、职
                            工、客户、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承担应尽的社会责
                            任,实现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完成服务
                            民生、服务社会的公司经营使命。




                           21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数额   占总股本比                                                          认购股份数额   占总股本比
序号             发起人股东名称/姓名                                 认购方式 序号                 发起人股东名称/姓名                                  认购方式
                                         (万股)       例(%)                                                             (万股)       例(%)

 1      苏州江南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2700          27        净资产折股   1          苏州江南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2700          27        净资产折股

 2                 金志峰                2611.67       26.1167     净资产折股   2                   金志峰                  2611.67       26.1167     净资产折股

 3                 吴   炯                1154.3       11.543      净资产折股   3                   吴   炯                  1154.3       11.543      净资产折股

 4                 潘光宇                 842.58       8.4258      净资产折股   4                   潘光宇                   842.58       8.4258      净资产折股

 5                 钱金水                 703.23       7.0323      净资产折股   5                   钱金水                   703.23       7.0323      净资产折股

                   魏山虎                  272           2.72      净资产折股   6                   魏山虎                    272           2.72      净资产折股

 7                 张瑞坚                 233.15       2.3315      净资产折股   7                   张瑞坚                   233.15       2.3315      净资产折股

 8                 苏金荣                 192.38       1.9238      净资产折股   8                   苏金荣                   192 38       1.9238      净资产折股

 9        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0           1.7       净资产折股   9          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0           1.7       净资产折股

 10                张礼宾                168.512       1.68512     净资产折股   10                  张礼宾                  168.512       1.68512     净资产折股

 11                程鑫泉                168.512       1.68512     净资产折股   11                  程鑫泉                  168.512       1.68512     净资产折股

 12                吕   伟               168.512       1.68512     净资产折股   12                  吕   伟                 168.512       1.68512     净资产折股

 13                潘代秋                168.512       1.68512     净资产折股   13                  潘代秋                  168.512       1.68512     净资产折股

 14                 曹卫                 168.122       1.68122     净资产折股   14                   曹卫                   168.122       1.68122     净资产折股

  5                龚涤生                  66.3         0.663      净资产折股   15                  龚涤生                    66.3         0.663      净资产折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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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王贞昆                    66.3    0.663        净资产折股   16                    王贞昆               66.3             0.663      净资产折股

17                   朱振华                    66.3    0.663        净资产折股   17                    朱振华               6 .3             0.663      净资产折股

18                   蒋成安                    46.47   0.4647       净资产折股   18                    蒋成安               46.47         0.4647        净资产折股

19                   张瑞林                    33.15   0.3315       净资产折股   19                    张瑞林               33.15         0.3315        净资产折股

                         合   计               10000    100                                       合      计                10000            100


     2007 年 8 月 20 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原有限公司整体                   2007 年 8 月 20 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原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情况出具“天衡验字(2007)74 号”《验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情况出具“天衡验字(2007)74 号”《验
资报告》,确认发起人认购的股款全部到位。                                         资报告》,确认发起人认购的股款全部到位。

     经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经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00
1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 股送红股 2 股(含税),分配红股股利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 股送红股 2 股(含税),分配红股股利 2000 万
2000 万元;并经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吸收合并苏 元;并经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吸收合并苏州江南春
州江南春绿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江南电梯(集团)有限公 绿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江南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后,
司”)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数额为 16800 万股普通股,股东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数额为 16800 万股普通股,股东名称、持股
名称、持股数额、比例如下:                                                       数额、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志峰                 4,527.6042               26.95                   1                 金志峰             4,527.6042                26.95

     2          金祖铭                 1,929.6000               11.49                   2                 金祖铭             1,929.6000                11.49

     3          钱金水                  ,701.4759               10.13                   3                 钱金水             1,701.4759                10.1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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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吴炯               1,385.1600   8.25                  4               吴炯              1,385.1600   8.25

     5          费惠君              1,286.4000   7.66                  5               费惠君            1,2 6.4000   7.66

6               王惠芳              1,072.0001   6.38                  6               王惠芳            1,072.0001   6.38

7               潘光宇              1,011.0960   6.02                  7               潘光宇            1,011.0960   6.02

8               魏山虎              648.0000     3.86                  8               魏山虎             648.0000    3.86

9               苏金荣              445.2559     2.65                  9               苏金荣             445.2559    2.65

10              张礼宾              416.6143     2.48                  10              张礼宾             416.6143    2.48

11              潘代秋              416.6143     2.48                  11              潘代秋             416.6143    2.48

12              程鑫泉              416.6143     2.48                  12              程鑫泉             416.6143    2.48

13              张瑞坚              279.7800     1. 7                  13              张瑞坚             279.7800    1.67

14              潘炳秋              214.3999     1.28                  14              潘炳秋             214.3999    1.28

          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                                           15     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4.0000     1.21
15                                  204.0000     1.21
                限公司
                                                                       16              吕伟               202.2144    1.20
16               吕伟               202.2144     1.20
                                                                       17              曹卫               201.7464    1.20
17               曹卫               201.7464     1.20
                                                                       18              蒋成安             162.9641    0.97
18              蒋成安              162.9641     0.97
                                                                       19              龚涤生             79.5600     0.47
19              龚涤生               79.5600     0.47
                                                                       20              王贞昆             79.5600     0.47
20              王贞昆               79.5600     0.47
                                                                       21              朱振华             79.5600     0.47




                                                                  24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1          朱振华              79.5600   0.47                   22                 张瑞林                       39.7800            0.24

22          张瑞林              39.7800   0.24                                      合    计                     16,800             100

            合   计             16,800    100
                                                                 2018 年 1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 号文件核准,公司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等 40 家公司、合伙企业及
                                                         2 名自然人发行 636,687.2724 万股股份,新发行股份由以下股东认购、认购
                                                         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认购股份数额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万股)

                                                             1               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329,674.4163   以股权出资

                                                             2                           周鸿祎                    82,128.1583    以股权出资

                                                             3        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730.7438    以股权出资

                                                             4         天津众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087.8127    以股权出资

                                                             5         北京红杉懿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579. 997    以股权出资

                                                             6        天津信心奇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464.6170    以股权出资

                                                             7                           齐向东                    12,120.7120    以股权出资

                                                             8        浙江海宁国安睿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92.2953    以股权出资

                                                             9         天津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90.8028    以股权出资

                                                            10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8,873.8428    以股权出资

                                                            11         天津天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14.2906    以股权出资




                                                           25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2        南京瑞联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932.6916   以股权出资

                                                 金砖丝路(银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以股权出资
                                          13                                               6,932.6916
                                                                 合伙)

                                          14    汇臻资本管理(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46.1532   以股权出资

                                          15    宁波博睿维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46.1532   以股权出资

                                          16    深圳华晟领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91.5288   以股权出资

                                          1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714.2280   以股权出资

                                          18      北京融嘉汇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159.614    以股权出资

                                          19        烟台民和昊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605.0019   以股权出资

                                          20     瑞金市华融瑞泽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605.0019   以股权出资

                                          21    苏州太平国发通融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773.0767   以股权出资

                                          22      上海绿廪创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73.0767   以股权出资

                                          23    上海赛领博达科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773.0767   以股权出资

                                                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以股权出资
                                          24                                               2,773.0767
                                                                限合伙)

                                          25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73.0767   以股权出资

                                          2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773.0767   以股权出资

                                          27      杭州以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73.0767   以股权出资

                                          28    宁波建虎启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73.0767   以股权出资




                                         26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9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73.0767    以股权出资

                                          30      宁波执一奇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73.0767    以股权出资

                                                 金砖丝路(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以股权出资
                                          31                                                2,7 3.0767
                                                                 合伙)

                                          32    宁波挚信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95.7644    以股权出资

                                          33              上海永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18.4635    以股权出资

                                          34      锐普文华(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18.4635    以股权出资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                   以股权出资
                                          35                                                1,386.5383
                                                           伙企业(有限合伙)

                                          36     北京凯金阿尔法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86.5383    以股权出资

                                          37      中金佳立(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86.5383    以股权出资

                                          38    朗泰传富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86.5383    以股权出资

                                                 金华市普华百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以股权出资
                                          39                                                1,386.5383
                                                                   伙)

                                          40             嘉兴英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47.8822    以股权出资

                                          41    嘉兴云启网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47.8822    以股权出资

                                                 千采壹号(象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以股权出资
                                          42                                                 831.9251
                                                                 合伙)

                                                                 合计                      636,687.2724




                                         27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718.2443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76,405.5167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 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5600 万股。               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5600 万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工。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如被终止上市,则公司股票
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律法
                                               删除
规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另有
规定外,本条规定不得修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事会审议

                                              28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30%的担保;                                 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供的担保。                                   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
(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通过。

                                             第四十三条(新增)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
                                             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合并报表口径)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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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
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议。
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 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主持。
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
                                            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 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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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参加计票、监票。                             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 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
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 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
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 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 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
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 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
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 有保密义务。
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新增本章) 党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副书
                                             记 2 至 3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
                                             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
                                             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同时,公司应按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
                                             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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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
                                             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
                                             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
                                             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
                                             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层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
                                             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
                                             建设,支持纪律检查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
                                             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六)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无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担任的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行董事职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离任后三
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
在离任后三年内仍然有效。                     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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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人,不设副董事长。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案;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的工作;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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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大会审议。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策程序,在本章程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内行使职权,超过董事会职权的,应当报股东大会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经
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
                                              总资产的 50%以上;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万元;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净利润的比例;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较高者计算)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公司发生的不属于前款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
                                              通过的以下交易(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
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按照前款所规定的
                                              事会审议批准:
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10%,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由董事会审批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决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
                                              总资产的 10%以上;
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公司一年内购买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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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资产的 3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但公司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 3 项或第 5 项标准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达到或超过 50%,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经向公司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 万元;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由董事会批准。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低于上述标准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提供担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保除外),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对值计算。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的范围、金额的计算标准及其他本章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易 程未涉及的与该等交易相关的事项,以《上海证券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
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 务。
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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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 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
议:(1)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2)1/3 以上
(2)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监事会提 董事联名提议时;(3)监事会提议时;(4)董事长
议时;(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5)二分之一 认为必要时;(5)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6)证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7)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过半数通过。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 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聘任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
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本章程第一百〇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一百〇二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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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
托理财等非日常业务经营的交易事项,按照本
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
计算,任一标准均未达到 10%的,总经理可以做
出审批决定;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
易,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所规
定的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
                                              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任监事。                                      事。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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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 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会主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
会议。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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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担。                                            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对公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 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公司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
可以不再提取。                                  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 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二)如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度公司亏损,在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法定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 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
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 损。
公积金。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
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 积金。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 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
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 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
                                                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当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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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理由等情况。                                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
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性和稳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         1.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         2.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4.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
                                            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
并妥善保存。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

   (二)股东大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          1.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件: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三)股东大会对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召开投资者交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流会,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 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12)个月内拟对外
问题。                                      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对外偿付债务累计支
   (四)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 出(剔除募集资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 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0%)。
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2.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
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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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 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 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 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性,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每年以现金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

    (七)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10%);最近三
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0%)。
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
经营的,或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当在发出股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东大会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应当通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公司章程规定的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1.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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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书面意见。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           2.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有的作用;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4.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
                                               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
分保护等。
                                               案,或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
                                               正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
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
进行详细说明。
                                               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还应说明原因并进行披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
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
能力。具体分配政策如下:                       件;
    (一)利润分配原则:                              5.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
    1、根据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 督;
的原则;                                              6.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3、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4、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
                                               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
                                               明调整的原因,并根据本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为保持股本扩
                                               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
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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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实施现金分
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
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正值。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现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
分红形式,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公司拟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时需要满
足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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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四)以电话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五)以传真方式送出;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六)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等方式
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电话通
                                               进行。但对于因紧急事由而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
知等方式进行。
                                               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等方式进
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
                                               行。但对于因紧急事由而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
等方式进行。
                                               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或《中
                                               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或《中国证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券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报 》 或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www.sse.com.cn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提供相应的担保。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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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或《中 《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网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日报》和上海
或《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债权人自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低限额。
                                                额。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券时报》
                                                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或《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报其债权。
                                                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偿。
行清偿。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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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注: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查阅。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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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董事会议
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注: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
阅。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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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监事会议
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注: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已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
阅。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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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注: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查阅。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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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关联交易
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联交易制度》。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注: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已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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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六: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注: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查阅。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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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七: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对外担保
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注: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已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查阅。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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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八: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累积投票
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注:修订后的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已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查阅。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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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九: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对外投资
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注: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已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查阅。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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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十:


                   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财务管理
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财务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注:修订后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已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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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十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发展
战略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利
益,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周鸿祎先生、石晓虹先
生、SHEN NANPENG(沈南鹏)先生、罗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上
述四名候选董事简历附后。
    (一)选举周鸿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二)选举石晓虹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三)选举SHEN NANPENG(沈南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四)选举罗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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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鸿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0 月出生,硕士
研究生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历任方正集团程序员、项目主管、部
门经理、研发中心事业部经理;1998 年 9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国风因特软件(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雅虎中国公司总裁;2005
年 9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 IDGVC(国际数据集团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合伙人;
2006 年 8 月起,在 Qihoo 360 任职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现任三六零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鸿祎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石晓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0 月出生,博士
研究生学历。1998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北大方正信息技术中心项目经理;
1999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雅虎中国公司技术总监。2006 年 8 月起,在 Qihoo 360
任职,历任技术副总裁、董事长助理,现任三六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副总裁。
    石晓虹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SHEN NANPENG(沈南鹏):男,中国香港籍,1967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
究生学历。1996 年至 1999 年,任德意志银行中国资本市场主管;1999 年至今,
联合创立携程旅行网,历任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2001 年至今,联合创立
如家酒店集团,任联席董事长;2005 年至今,任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及执行
合伙人。现任三六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SHEN NANPENG(沈南鹏)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

    4、罗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7 年 10 月至今,历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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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 4 月至今,任中信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0 年 8 月至今,任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10 月至今,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02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助
理。现任三六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罗宁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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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十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发展
战略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利
益,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XUN CHEN(陈恂)先生、
MING HUANG(黄明)先生、刘贵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上述三名候
选董事简历附后。
    (一)选举XUN CHEN(陈恂)先生为独立董事
    (二)选举MING HUANG(黄明)先生为独立董事
    (三)选举刘贵彬先生为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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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XUN CHEN(陈恂):男,美国国籍,1969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摩根大通 (JPMorgan Chase & Co.) 高级副总
裁;2002 年 8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睿初科技 (Brion Technologies, Inc.) 首
席执行官;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阿斯麦 (ASML, Inc.) 高级副总裁;
2008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银湖资本 (Silver Lake Partners) 董事总经
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中国好耶网络集团(Allyes Online Media
Holding Ltd.)董事长;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 Team Curis Group
首席执行官。现任三六零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UN CHEN(陈恂)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

    2、MING HUANG(黄明):男,美国国籍,1964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1996 年 4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1998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历任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长江商学院教授、副院长;2005 年 7 月至今,任美国康
奈尔大学管理学院正教授(终身);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学院院长;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长江商学院教授;2010 年 7
月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现任三六零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MING HUANG(黄明)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3、刘贵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资深会员、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
册会计师类)。1989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历任四川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助理、
部门主任;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成都日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
师;2000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分所副主
任会计师;2002 年 6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
会计师;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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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2011 年 2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兼管理委员会委员;2013 年 5 月至今,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兼管理委员会委员。现任三六零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贵彬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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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十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股东代表)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发展
战略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郑庆生先生、李宜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一)选举郑庆生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选举李宜檑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郑庆生先生、李宜檑先生将与经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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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郑庆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
历。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02
年 9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 IBM 中国顾问;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毕
博管理咨询高级顾问;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盛大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投
资与海外中心助理总监;2007 年 5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挚信资本合伙人;2014
年 11 月至今,任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合伙人。现任三六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李宜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
历。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测试工程师;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测试工
程师;2009 年 5 月起,在 Qihoo 360 任职,历任测试工程师、测试经理、高级
测试经理、运营总监。现任三六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安全产品事业部副总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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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中勤勉职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并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
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
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
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
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均为会计、经济和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
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王稼铭先生、肖翔先生和
程礼源先生。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1、王稼铭先生:男,汉族,1964 年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
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0 年至 2011 年在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
资质)担任总经理。2011 年至今担任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资质)江
苏仁合分公司负责人。2013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肖翔先生:男,汉族,1971 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1993 年至 1995 年在苏州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95
年至 2005 年担任苏州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5 年至 2012 年担任江苏
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 年至今担任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负责
人。2013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程礼源先生:男,汉族,1939 年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中共党员。1997 年至 2008 年担任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5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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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我们认真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本年应出     实际出席
                                                   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王稼铭          9              9          0          0               4            4

  肖翔           9              9          0          0               4            2

 程礼源          9              9          0          0               4            4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积
极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
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
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
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对 2017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
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认为,公
司 2017 年度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
法有效。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和现场考察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公司管
理层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我们保持定期沟通,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并且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
提前通知我们,并送达会议资料,为我们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积极收集资料,深入分
析各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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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 11 月 2 日、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和公允性的基础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在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提醒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联董
事及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
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申
请人民币 7,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苏州
江南嘉捷机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劳灵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核查,公司无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
审核了公司关键人员 2017 年度的薪酬发放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
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7 年 1 月-12 日期间,公司不存在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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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工作
作风“勤勉、严谨、负责、扎实”,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提交的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
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
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变更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
解,我们认为:2017 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完成了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
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73 份。我们对公司 2017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基本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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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建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
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
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
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应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
会的成员,全体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工作职责积极
开展工作,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流程、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
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运作规范,
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中心和战略规划的引导作用。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实施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利于强化公司
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关的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本次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在过去的一年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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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公
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稼铭、肖翔、程礼源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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