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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12-1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审阅了《关于完善公司执行委员会决策机制和组织体系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本议
案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公司执行委员会现行“执行官负责制”基础上设立联席首席执行官集体决策机制,使之
成为公司一项重要的制度化组织体系,将有助于深入贯彻、持续践行“集体决策、分工负责、
矩阵式管理”的经营决策机制,更高效地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协同效率、强化风险管控,健全
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体系。上述安排符合公司适应以客户为导向战略转型、适应新业务模式发
展管理、强化公司风险管控和人才梯队培养的需要,是对公司现有战略及业务模式和决策机制
的延续与深化,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科技转型、生态转型战略向更深、更广层次演进,提升公
司对经营、管理风险的驾驭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上述
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叶迪奇、黄世雄、孙东东、葛明、欧阳辉



                                                                  2018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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