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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18-056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
实到董事 14 人,董事王勇健先生书面委托董事刘崇先生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 15 票。本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执行委员会决策机制和组织体系的议案》:
    随着本公司“金融+科技”、“金融+生态”战略的持续推进,为进一步深化
“一个客户、多种产品、一站式服务”的综合金融经营模式,本公司以客户服务
为导向,逐步形成了清晰的“个人业务+公司业务+科技业务”三大事业群及架
构。过去三年来,“个人、公司、科技”三大业务群分别在本公司执行董事、副
首席执行官李源祥先生、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谢永林先生和本公司副首
席执行官陈心颖女士的统筹领导下取得了良好发展,各项业务转型改革卓有成
效,从而促进了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健康增长。实践证明,这一战略性布局
与业务结构,以及以“执行官负责制”为核心的决策管理机制是行之有效的,对
本公司战略转型、整体风险管控和竞争力持续增强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借鉴全球公司治
理最佳实践,本公司在执行委员会现行“执行官负责制”基础上,增设三个联席
首席执行官岗位,由李源祥先生、谢永林先生、陈心颖女士担任,并由李源祥先
生分管个人客户综合金融业务、由谢永林先生分管公司客户综合金融业务、由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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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颖女士分管科技业务。在本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的领导下,三位联席首席
执行官分别对三大业务主线实施统一领导、专业分工。
    董事会认为,在本公司执行委员会现行“执行官负责制”基础上设立联席首
席执行官集体决策机制,使之成为本公司一项重要的制度化组织体系,将有助于
深入贯彻、持续践行“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矩阵式管理”的经营决策机制,更
高效地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协同效率、强化风险管控,健全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
体系。上述安排符合本公司适应以客户为导向战略转型、适应新业务模式发展管
理、强化本公司风险管控和人才梯队培养的需要,是对本公司现有战略及业务模
式和决策机制的延续与深化,有利于加快推动本公司科技转型、生态转型战略向
更深、更广层次演进,提升本公司对经营、管理风险的驾驭能力,实现长期可持
续健康发展。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各表决项表决结果如下:
    1、本公司增设 3 个联席首席执行官岗位:赞成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由李源祥先生出任本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赞成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人回避表决)。
    3、由谢永林先生出任本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赞成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由陈心颖女士出任本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赞成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三位联席首席执行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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