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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H股公告2019-04-3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更換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董事會(「董
事會」)宣佈,因工作安排調整,姚軍先生(「姚先生」)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不再擔
任本公司之公司秘書職務,亦不再擔任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
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3.05 條項下之本公司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姚先生已確認,其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其不再擔任上述職位須促請本公司
股東及聯交所垂注之其他事宜。

董事會進一步宣佈,盛瑞生先生(「盛先生」)及簡家豪先生(「簡先生」)已獲委任為本
公司之聯席公司秘書(「聯席公司秘書」),盛先生已獲委任為授權代表,上述安排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生效。盛先生及簡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盛先生,自 2017 年 4 月出任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至今,負責處理本公司與公司治理和公
司監管合規相關的所有事務。盛先生自 2014 年 2 月出任本公司品牌總監至今,自 2006
年 1 月出任本公司新聞發言人至今。盛先生於 1997 年 7 月加入本集團,於 200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期間曾先後出任本公司品牌宣傳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
盛先生獲得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南京大學文學學士學位。

簡先生,於 2019 年 3 月加入本集團並出任海外法律合規部的上市及合規法務總監。簡
先生是一位香港律師,擁有逾十一年處理企業監管合規及其他法律領域事務的經驗。在
加入本集團前,簡先生曾在香港國際律師事務所的企業部工作。簡先生獲得倫敦大學理
學(金融與金融法)碩士學位和法學學士學位、香港大學軟件工程學士學位和工商管理
(信息系統)學士學位。據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3.28 條,簡先生擁有擔任公司秘書的
相關專業資格。

憑藉盛先生於本集團內的任職經驗,其於本集團的營運方面擁有豐富知識,並熟悉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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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的事務及管理。此外,盛先生作爲本公司董事會秘書,熟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規則》,並對上市規則及相關的香港監管要求有深入瞭解,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
投資者關係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考慮到其知識和經驗,公司認為盛先生有能力履行
其聯席公司秘書的職責。

儘管具備上述履歷提及的經驗,盛先生現時並不具備上市規則第 3.28 條所規定的公司
秘書專業資格。就此而言,本公司已就盛先生出任聯席公司秘書的資格向聯交所申請且
獲得聯交所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3.28 及 8.17 條的規定(「豁免」),有效期自盛先
生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之日起三年(「豁免期」),條件是:(i)盛先生將於豁免期內
獲得簡先生協助;(ii)本公司將於豁免期結束時通知聯交所以便聯交所重新審視情況。
聯交所預期於豁免期結束後,本公司將能向聯交所證明,盛先生於獲得簡先生的協助後
能夠符合上市規則第 3.28 及 8.17 條的規定,並不再需要取得進一步豁免;及(iii)
本公司將公佈豁免的詳情,包括其原因及條件。倘簡先生不再向盛先生提供協助,豁免
將即時撤銷。此外,倘本公司的情況有所變動,聯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豁免。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對姚先生於任職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期間對本公司所作出之寶貴貢獻
致以衷心謝意,並歡迎盛先生及簡先生出任其新職位。

                                                             承董事會命
                                                               馬明哲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中國,深圳,2019年4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孫建一、李源祥、任匯川、姚波及蔡方方;
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謝吉人、楊小平、劉崇及王勇健;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葉
迪奇、黃世雄、孫東東、葛明及歐陽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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