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关于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19-05-25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19-02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1.24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100.14 元/股。
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回购”)。本次股份回购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本 公 司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即以总股本 18,280,241,41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1.10 元(含税)
(以下简称“本次分红派息”)。对本公司 A 股股东而言,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
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现金股息发放日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
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自本次分红派息 A 股除权(息)日 2019 年 5 月 23
日起,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1.24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14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
调整后的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
金股息=101.24-1.10=100.14 元/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股份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