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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19-05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
次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并将于获得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生效。


    附件:《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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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          第五十一条 中国法律法规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
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七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     第七十四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个工作日前发出书
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 面通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或十五日(以较长者
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为准)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
    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公司须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告中国 册股东。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公司须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告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七十九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            删除本条
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
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
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
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的,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的,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采用公告方式进   (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采用公告方式进
行。                                                                       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间内,在中国证监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
会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     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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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股东会议的通知。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参照本章程第七十四条关于
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限要求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
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   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公司。                                                                       为考虑修改任何类别股份的权利而召开的各类别股东会议(续会除外)的法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   定人数,须为该类别的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一的持有人。
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
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
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为考虑修改任何类别股份的权利而召开的各类别股东会议(续会除外)的法
定人数,须为该类别的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一的持有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注:由于本次修订删减条款,《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
         做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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