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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人保: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19-01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中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通知及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除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有关精算假设变更外,
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此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减少2018年12月31
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人民币142百万元,增加税前利
润合计人民币142百万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

模型由下列五个步骤构成:

     (1) 识别与客户定立的合同;

     (2) 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1
       (3) 确定交易价格;

       (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5) 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除此之外,新收入准则就将收入确认模型应用于特定交易提供了

指引。同时,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

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增加了与收入

确认、合同(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履约义务、分摊至剩余履约

义务的交易价格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等相关的广泛的披露要

求。

    2.修订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 15

号文件”)。财会 15 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

修订,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位置。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会 15 号文件的要求列报财务报表,并对上

年比较数据进行了重新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

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2
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已经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具体内容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按照财会 15 号文件的要求列报财务报表,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

了重新列报。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未分配利润和财务报表

其他项目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无需调整和披露 2018 年 1 月 1 日

未分配利润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按照财会 15 号文

件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仅影响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会计估计变更

    1.具体内容

    本公司报告期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精算假设,是根据资产负

债表日当前信息重新厘定计量。

    2.对公司影响

    上述精算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

合并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减少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寿险及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人民币 142 百万元,增加税前利润合计人民

币 142 百万元。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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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原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保监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原保监会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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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度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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