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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人保:中金公司、安信证券关于中国人保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3-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7 号)
核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上市公司”或
“公司”)以 3.34 元/股的价格首次公开发行 1,800,000,000 股 A 股,并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担任中国人保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中国人保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
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已与公司签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公司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
                                                 了各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3                                               访,并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对公司进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行了现场检查




                                        1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经核查中国人保相关资料,持续督导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期间中国人保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的违法违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持续督导期间,中国人保及相关当事
5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人无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续督导期间,中国人保及其董事、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规,并切实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7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合相关法规要求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成员对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和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10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11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人保未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发生该等情况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承诺
 13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进行核查,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人保未
 14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发生该等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人保未
 15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发生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核查的相关工作
 16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核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人保未
 17    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
                                                    发生该等事项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
                                                    资金使用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是否一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
 18                                                 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核查,并出具了 201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人保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与中国人保的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人员进行了沟通,对中国人保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中国人保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3
    披露时间                              披露内容                        审阅情况
                      中国人保: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1 月 17 日
                      的公告
2018 年 11 月 17 日   中国人保:H 股公告
                                                                        1. 审阅信息披
                      中国人保: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2018 年 11 月 20 日                                                     露文件的内容
                      知
                                                                        及格式是否合
2018 年 11 月 20 日   中国人保: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法合规;
2018 年 11 月 21 日   中国人保: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 审阅公告的
                                                                        内容是否真实、
2018 年 11 月 22 日   中国人保:保费收入公告                             准确、完整,确
2018 年 11 月 24 日   中国人保: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保披露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人保:关于副总裁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2018 年 12 月 1 日                                                      误导性陈述和
                      的公告
                                                                        重大遗漏;
2018 年 12 月 5 日    中国人保:H 股公告                                 3. 审查股东大
                      中国人保:关于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     会、董事会、监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核准的公告                                        事会的召集与
2018 年 12 月 18 日   中国人保: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召开程序是否
                                                                        合法合规;
2018 年 12 月 18 日   中国人保:保费收入公告                             4. 审查股东大
2018 年 12 月 18 日   中国人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出席人
2018 年 12 月 18 日   中国人保: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员资格是否符
2018 年 12 月 22 日   中国人保: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合规定,提案与
                                                                        表决程序是否
2018 年 12 月 22 日   中国人保: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符合公司章程
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中国人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12 月 29 日   中国人保: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经核查,中国人保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中国人保不存在《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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