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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人保: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0-01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中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通知及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

响。
    ● 本次会计估计除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有关精算假设变更
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此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增加寿险及长期

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合计人民币1,991百万元,减少短期健康险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人民币505百万元,上述共计减少
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486百万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
要包括:


                                1
         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
          下的会计处理;
         丰富了出租人的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

          息。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新
租赁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在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三、重
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进行详细说明。
    2、修订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件”)。
    根据以上规定,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
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财会6号文件的要求列报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
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赔付率假
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相关负
债。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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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具体内容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会 6 号文件的要求列报财务报表。

    2、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租赁准则,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确认租赁负债人民
币 3,374 百万元和使用权资产 3,506 百万元,使用权资产中包含预付

房屋租金人民币 132 百万元;2019 年本公司按照财会 6 号文件的要
求列报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计估计变更
    1、具体内容
    本公司报告期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精算假设,是根据资产负
债表日当前信息重新厘定计量。
    2、对公司影响
    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保险准备金精
算假设,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合并利润
表。2019 年度,此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增加计提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
任准备金 2,002 百万元,增加计提应收分保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备金 11 百万元,合计减少税前利润金额人民币 1,991 百万元;减少
计提短期健康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并增加税
前利润金额人民币 505 百万元。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

                               3
适用法处理。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已经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和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和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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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度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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