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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1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 2019-0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兴荣温德姆至尊豪廷酒店(地址:上海市

浦东大道 2288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8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087,408,71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1,794,413,07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0,292,995,6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39371
                                       1
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9.34771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0.79165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任德奇副董事长、王冬胜副董事长因其

他公务安排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本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

本公司执行董事侯维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7 人,出席 5 人,任德奇副董事长、王冬胜副董事长、黄

碧娟非执行董事、刘寒星非执行董事、罗明德非执行董事、刘浩洋非执行董事、

于永顺独立董事、李健独立董事、刘力独立董事、杨志威独立董事、胡展云独立

董事、蔡浩仪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12 人,出席 5 人,顾惠忠股东监事、赵玉国股东监事、刘

明星股东监事、张丽丽股东监事、王学庆股东监事、李曜外部监事、徐明职工监

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顾生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高管层成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790,918,913    99.983968    3,494,157      0.016032            0      0.000000

 H股     30,257,989,883    99.884443   19,953,291      0.065867   15,052,468      0.049690
普通股
         52,048,908,796    99.926086   23,447,448      0.045016   15,052,468      0.028898
合计: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会议

的监票人。本公司股东代表张忠民女士和李海燕女士、监事关兴社先生,以及国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开叶律师于本次会议上共同负责了计票和监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开叶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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