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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10-1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等有

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向丰城公司收取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下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以及《关于广

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对被提名人资料的审阅,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

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郝敬立先生、奚强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张卫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二、《关于向丰城公司收取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交易

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根

据担保余额收取担保费。

      三、《关于下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关于广东

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下属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有利于下属公司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下属项

目公司主体资格、财务状况及担保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 年)、《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对外

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贵州金沙绿色能

源有限公司、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

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肇庆市博能

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19 年 10 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19 年 10 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19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