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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12-1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等有

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关于向丰城公司实施专利许可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借款展期之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和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事项。

       二、《关于向丰城公司实施专利许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实施专利许可并收
取专利使用费之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实施专利许可。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