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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19-04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以

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及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葫芦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备案的议案》

    同意对葫芦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予以备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葫芦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在葫芦岛市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葫芦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

资、建设及运营,公司以货币资本形式出资 11015.75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89.81%

股权。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石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备案的议案》
    同意根据调整后的投资方案对石首项目重新备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于 2019 年 12 月到期的 7.1

亿元借款展期 6 个月,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利率为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

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直军先生和成苏宁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情

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

上市公司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丰城公司实施专利许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在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中使

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驱动逆推式炉排炉专利,专利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 1000 万

元。公司董事胡声泳先生兼任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秘书变更的议案》

    同意沈施加美女士辞任公司秘书,聘任袁颖欣女士为公司秘书,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