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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8-27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031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8月
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
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康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3
人,实到董事13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董事赵海英委托董事刘向东代
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H 股 2014 年中期报告和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新华保险 2014 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1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康典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刘乐
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吴琨宗先生担
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DACEY John Robert(杜尚
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DACEY John Robert(杜尚瑞)先生的任职将在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的核准后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首席运营官)的议案》,同意聘任万
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首席运营官),同时担任公司运营与信息管理委员会主任,
其任职将在获得保监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后生效。

    万峰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万
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万峰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其担任董事并获得保监会对其董事
任职资格的核准后,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通过本议案所述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本议案所述公司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吴琨宗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任中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中审计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六、七、八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万峰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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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新华保险 2014 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新华保险 2014 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首席运营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
(首席运营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公司
董事提名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
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的规定。

    2、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的
日常业务。该等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市场状况及适
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订立,预计交易总额上限合理,有利于公司委托
资金运用相关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4
独立董事签字:



   CAMPBELL Robert David

   陈宪平

   王聿中

   张宏新

   赵 华

   FONG Chung Mark(方中)




                                 201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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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万峰先生简历

    万峰先生,中国国籍,56 岁,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在加入本公司之前,万峰先生于 1982 年 8 月至 1989 年 1 月分别担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人身险处干部、副处长,吉林市分公司副经理;
于 1989 年 1 月至 1994 年 4 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助理总经理;于
1994 年 4 月至 1997 年 6 月担任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于
1997 年 6 月至 1999 年 3 月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党
组书记;于 1999 年 3 月至 2003 年 8 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
员兼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 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1 月担任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9 月担任副总
裁、党委副书记,2007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总裁、党委书记,2014 年 3
月至 8 月担任副董事长;同期于 2007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万峰先生曾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寿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曾分别兼任
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目前仍担任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万峰先生于 1982 年获吉林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 年获香港城市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 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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