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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8-27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032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
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由王成然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全体监
事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H 股 2014 年中期报告和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 A 股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和 H 股 2014 年中期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 A 股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和 H 股 2014 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A 股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和 H 股 2014 年中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A 股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和 H
股 2014 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上半年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