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25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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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
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康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4
人,实到董事14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10人,董事赵海英、吴琨宗分别委托董事
孟兴国,董事赵令欢委托董事长康典,独立董事王聿中委托独立董事CAMPBELL
Robert David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4 日
2
附件:独立董事意见
审议《关于公司总裁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
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总裁薪酬标准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CAMPBELL Robert David
陈宪平
王聿中
张宏新
赵 华
FONG Chung Mark(方中)
201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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