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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0-29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 042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召开前补充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
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10 时正,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康典董事长主持。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
     2,065,743,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2%,具体如下: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家)                                          1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3
                     H 股股东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064,044,83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数                                      1,579,789,443
                     H 股股东持有股份数                                      484,255,38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6.164898%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641636%
                     H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5.52326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698,59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54450%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数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2,065,743,421   2,061,001,440      99.770447    4,741,981       0.229553            0                0


           根据相关规定,万峰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议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数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136,102,694      136,088,194       99.989346        14,500     0.010654             0                0


           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
派吴刚律师、杨敏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议
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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