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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3-2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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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公司、各分公司、各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评价内容以内部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五

要素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公司层面控制、流程层面控制和

IT层面控制三个方面开展具体评价工作:公司层面控制评价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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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流

程层面控制评价涵盖财务报表关账、资金管理、工资管理以及各

级评价单位主要业务流程及其控制活动的内容;IT层面控制评价

涵盖信息系统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系统开发和重大变更、日常

变更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关账、各级评价单

位主要业务以及用户权限管理等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

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等内控相关规定,以及《新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试行)》的具体规

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相关规则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保持

了与以前年度相一致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方法,区分为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进一步细化了适用

于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与认定流程。

    公司在运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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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是否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时,综合考虑:(1)影响整体控制目

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重要缺陷;(2)针

对同一细化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3)针

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公司确定的具体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严

重程度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是通过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所导致的财务

报告潜在错报金额与财务报告总体重要性水平之间的大小而确

定。财务报告的总体重要性水平以保费收入的0.5%为基准,可根

据当年度具体情况适度调整。

    (1)重大缺陷是指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重要性水平的75%。

    (2)重要缺陷是指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重要性水平的25%,小于总体重要性水平的75%。

    (3)一般缺陷是指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年度财务报告总体重

要性水平的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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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或公司员工存在

       严重串通舞弊情形,并给公司造成重大财务损失和不利影

       响;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未在合理的

       时间内加以更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

   (2)以下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且对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的目标造成重要影响;

   期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对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的目标造成重要影响。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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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

来确定,并根据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依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所导致的直接损失

金额对年度财务报告利润总额的影响确定。若当年度财务报告利

润总额出现大幅波动或为亏损时,公司可参考财务报告总体的重

要性水平适度调整。

    (1)重大缺陷是指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年度财务报告

利润总额的10%。

    (2)重要缺陷是指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年度财务报告

利润总额的5%,小于年度财务报告利润总额的10%。

    (3)一般缺陷是指直接损失金额小于年度财务报告利润总

额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造成重大失误,

    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

    不成功;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且公司未予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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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

   媒体负面新闻频繁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且公司未

       予妥善应对;

   内部控制重大或大量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在重大业务领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存在系统性失效情

       形。

   (2)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主要迹象包

括: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不完善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形成较大金额损失;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且公司未予妥善应对;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且公司未予妥善应对;

   内部控制重要或大量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在重要业务领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存在系统性失效情

       形。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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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

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康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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