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3-2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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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公司、各分公司、各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评价内容以内部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五
要素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公司层面控制、流程层面控制和
IT层面控制三个方面开展具体评价工作:公司层面控制评价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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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流
程层面控制评价涵盖财务报表关账、资金管理、工资管理以及各
级评价单位主要业务流程及其控制活动的内容;IT层面控制评价
涵盖信息系统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系统开发和重大变更、日常
变更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关账、各级评价单
位主要业务以及用户权限管理等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
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等内控相关规定,以及《新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试行)》的具体规
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相关规则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保持
了与以前年度相一致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方法,区分为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进一步细化了适用
于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与认定流程。
公司在运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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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是否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时,综合考虑:(1)影响整体控制目
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重要缺陷;(2)针
对同一细化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3)针
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公司确定的具体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严
重程度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是通过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所导致的财务
报告潜在错报金额与财务报告总体重要性水平之间的大小而确
定。财务报告的总体重要性水平以保费收入的0.5%为基准,可根
据当年度具体情况适度调整。
(1)重大缺陷是指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重要性水平的75%。
(2)重要缺陷是指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重要性水平的25%,小于总体重要性水平的75%。
(3)一般缺陷是指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年度财务报告总体重
要性水平的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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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或公司员工存在
严重串通舞弊情形,并给公司造成重大财务损失和不利影
响;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未在合理的
时间内加以更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
(2)以下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且对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的目标造成重要影响;
期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对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的目标造成重要影响。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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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
来确定,并根据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依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所导致的直接损失
金额对年度财务报告利润总额的影响确定。若当年度财务报告利
润总额出现大幅波动或为亏损时,公司可参考财务报告总体的重
要性水平适度调整。
(1)重大缺陷是指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年度财务报告
利润总额的10%。
(2)重要缺陷是指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年度财务报告
利润总额的5%,小于年度财务报告利润总额的10%。
(3)一般缺陷是指直接损失金额小于年度财务报告利润总
额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造成重大失误,
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
不成功;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且公司未予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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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
媒体负面新闻频繁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且公司未
予妥善应对;
内部控制重大或大量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在重大业务领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存在系统性失效情
形。
(2)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主要迹象包
括: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不完善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形成较大金额损失;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且公司未予妥善应对;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且公司未予妥善应对;
内部控制重要或大量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在重要业务领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存在系统性失效情
形。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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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
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康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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