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2015-03-2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
有关要求,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有关规定所涉及
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涉及精算假设变更,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
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
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14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
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4
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820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
币345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165百万元。
公司审计师就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作了充分说明,
并出具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
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等相关要求对精算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的处理。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