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5-08-26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5-031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预计与其关
联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 2015—2016 年度
进行与委托资金运用相关银行间融资回购日常关联交易。
董事会表决及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
“《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乐飞先生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
案》前已辞职。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
法有效。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于公司与中信证券开展银行间融资回购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
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具体将参考交易当日的市场价协商确定。公司与
中信证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交易的安排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一、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委托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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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产”)进行保险资金委托运用。在委托资金运用日常业务中,经常会按照市
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为提高本公司委托资金运用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
审批效率,促进本公司委托资金运用日常业务开展,本公司就 2015—2016 年度
与中信证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总额上限进行了预计。
二、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公司在委托资金运用日常业务中所涉及的关联方中信证券基本情况及关联
关系如下所示:
关联关系 公司非执行董事刘乐飞先生兼任中信证券董事、
副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注册资本(股本) 人民币1,211,690.84万元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
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
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注册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由于公司原
非执行董事刘乐飞先生兼任中信证券董事、副董事长,因此,中信证券构成上海
证券交易(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管规则下公司的关联方(刘乐飞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监管规则,自刘乐飞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
务后十二个月内,刘乐飞先生仍为公司关联方,同时在此期间中信证券仍为公司
关联方)。
三、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预计交易总额上
限
根据公司资产配置情况、与中信证券的业务合作情况及未来业务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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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监管规定及公司年度投资指引要求,预计公司运用委托资金在 2015 —
2016 年度(2016 年度交易总额上限的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各年度分别
与中信证券开展银行间融资回购交易总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10 亿元。
四、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交易操作惯例,关于公司与中信证券开展银行间融资回购
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具体将参考交易当日的
市场价协商确定。
公司与中信证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交易的安排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五、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乐飞先生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前已辞职。参加表
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公司
委托资金运用相关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会《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 公司与中信证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委托资
金运用的日常业务。该等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市场
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订立,预计交易总额上限合理,有利
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发表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委托资金运
用相关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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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中信证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委托资金运
用的日常业务。该等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市场状况
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订立,预计交易总额上限合理,有利于公
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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