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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9-15  

						A 股证券代码:601336    A 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15-033 号
H 股证券代码:1336      H 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21 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任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关于成立新华保险慈善基金会的议案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的相关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请参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
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
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位或
者一位以上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一)。该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36        新华保险         2015/9/2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监票人、见证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
 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
 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

 (三)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
 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四) 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回执(见本通知附
 件二),并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五)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4:00 开始,会议登记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3:00 至 14:00。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洪礼

       电   话:010-85213233

       传   真:010-8521321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3 层

       邮   编:100022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股东本人或股东代理人)的交
 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4 日



附件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
     本公司/本人          ,                            , 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2
     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股        A 股的登记股东。

                          附注 3
     兹委任大会主席                或                 ,身份证号:                                                 ,

     地址:                                                 为本公司/本人之代表,出席贵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4 时正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载

     之议案,并代表本公司/本人按照下列适当空格内「」号所指示就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

     指示,则该代表可自行决定投票或弃权。
                                                                                         附注 4          附注 4          附注 4
                                        普通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    关于聘任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成立新华保险慈善基金会的议案




                                                                        附注 5
     日期:    2015 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签署     :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阁下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相同)。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本公司 A 股股份数目。如填上数目,则
         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仅与该等 A 股股份有关。若不填入股数,本授权委托书将视为与
         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 A 股股份有关。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
         空栏内填上授权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地址。若不填上任何姓名,大会主席将作为阁
         下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及投票。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
  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任何改动,必须由签署人另行标注签署。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
  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对决议案放弃投票,则请在「弃
  权」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没有作出任何指示,授权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或弃权。
  阁下的授权代表亦可就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而于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
  酌情决定如何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若股东为法人,则必须于
   授权委托书“股东签署”位置盖上法人公章。若阁下本人无法签署而由正式书面授权的
   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
   四小时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22,传真:010-85213219)。
   在出席会议时请出具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原件。阁下
   填妥并送达本授权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
   代表的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7、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8、本授权委托书所列全部议案将于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
9、阁下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公司/本人附注1,                       ,A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附注2
是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A股的登记股东,兹通知贵公司,本
公司/本人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下午14时正在北京市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2015 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相同)。
2、请填入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请填妥及签署本回执,并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3 层董事会办公
室,邮编:100022,传真:010-8521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