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7-04-12
A 股证券代码:601336 A 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2017-14 号
H 股证券代码:01336 H 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 年 4 月 28 日
(三)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36 新华保险 2017/3/28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提案人
上 海 复 星 高 科 技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 、 复 星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以及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二) 提案程序说明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告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公司约 5.01%
股份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 、 复 星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以及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4 月 9 日提出临时提案《关于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补充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
会。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补充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
提名董事候选人。经合计持有公司约 5.01%股份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联合提名,
拟选举彭玉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彭玉
龙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彭玉龙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4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21 层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补充议案 √
3 关于公司监事长报酬标准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境外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第 4 项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决议公告;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第 1、3、5、6
项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决议公
告;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第 2 项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决议公告。
关于第 1、3、4、5、6 项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登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材料,关于第 2 项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2. 特别决议议案:第 5、6 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2、3、5、6 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1 日
附件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补充议案》
附件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授权委
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补充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
提名董事候选人。经合计持有公司约 5.01%股份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联合提名,
拟选举彭玉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彭玉
龙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彭玉龙先生简历
提案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9 日
附件:彭玉龙先生简历
彭玉龙,38 岁,中国国籍
彭玉龙先生现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险板块副总裁,兼任永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彭先生自 2013 年加入复星集团,历任上
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集团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保险板块董
事总经理、副总裁。在此之前,彭先生自 2007 年 4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保险行业),自 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湖南省涟源
市湄江学区教师。彭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彭先生于 2000 年获得
湖南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于 2004 年获得湖南大学管理学(会计学)硕士学位,
并于 2007 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附件 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授权委托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
本公司/本人 , ,A 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2
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股 A 股的登记股东。
附注 3
兹委任大会主席 或 ,身份证号: ,
地址: 为本公司/本人之代表,出席 2017 年 4 月
28 日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股
东大会通知所记载之议案,并代表本公司/本人按照下列适当空格内「」号所指示就决议
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该代表可自行决定投票或弃权。
附注 4 附注 4 附注 4
序号 普通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补充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长报酬标准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附注 4 附注 4 附注 4
特别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 关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境外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附注 5
日期:2017 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签署 : 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阁下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相同)。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本公司 A 股股份数目。如填上数目,则
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仅与该等 A 股股份有关。若不填入股数,本授权委托书将视为与
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 A 股股份有关。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
空栏内填上授权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地址。若不填上任何姓名,大会主席将作为阁
下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及投票。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
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任何改动,必须由签署人另行标注签署。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
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对决议案放弃投票,则请在「弃
权」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没有作出任何指示,授权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或弃权。
阁下的授权代表亦可就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而于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
酌情决定如何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若股东为法人,则必须于
授权委托书“股东签署”位置盖上法人公章。若阁下本人无法签署而由正式书面授权的
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
四小时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22,传真:010-85213219)。
在出席会议时请出具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原件。阁下
填妥并送达本授权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
代表的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7、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8、本授权委托书所列全部议案将于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
9、阁下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