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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7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9-004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月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

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其中现

场出席会议8人,董事吴琨宗、胡爱民、彭玉龙、独立董事梁定邦通过电话方式

参加会议,董事DACEY John Robert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委托董事熊莲花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刘向东董事主持本

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日期距离

会议召开日期不足5个工作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1、2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黎宗剑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中推举黎宗剑董事代行首席风险官职务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管代行首席执行官暨执委会主任委员职权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3、4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辞职暨推举董

事代行董事长职务暨指定高管代行首席执行官职权的公告》。

    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万峰董事长离任审计的

                                     2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将另行公布。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1、审议《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

聘任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对该议

案中推举黎宗剑董事代行首席风险官职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关于指定高管代行首席执行官暨执委会主任委员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
                                   3
聘任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指定高管代行首席执行官暨执委会主任委员

职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李湘鲁、郑伟、程列、梁定邦、耿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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