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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10-3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所涉及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因会计准则变
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书面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对其中所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审议《关于 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 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