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所涉及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因会计准则变 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书面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对其中所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审议《关于 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 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 2019 年 10 月 30 日